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逃匿海外生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逃匿海外生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公司运营而集资算什么罪?
答:为非法集资罪。因为它不是法律所允许的。而且它是没有资格进行这样的集资的。但在现今社会中确实有很多的人,进行这种集资,其目的是让企业摆脱困境。想用高利息作为谎子,使人民大众涌跃地加入其行例。但是到最后还是名利各不收,而且还有坐牢房的后果。
联璧金融实际控制人逃往境外,是否构成集资***罪?
联璧金融的ceo侬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回国了。
此前在联璧金融爆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前后,侬某就逃往海外,不过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进行追逃,其在境外被抓,并押解回沪。
逃往海外是否构成集资***罪?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而从量刑上来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法吸存”)的最高刑为十年,集资***罪的最高刑为***,因此,集资***罪的处罚要远高于非法吸存。两罪都属于面向公众非法集资型犯罪,但是两罪的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集资***罪要求嫌疑人、集资人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如果是以欺骗手段非法吸存,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以构成集资***罪。
而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因此,有人疑惑,对于联璧金融ceo侬某这种潜逃海外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集资***罪?
答案是目前并不足以认定。
是否携款逃匿或是否转移、抽逃资金等,将会成为侦查重点
因为根据前面所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必须是“携带集资款逃匿”的行为才能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消息,目前的***息是侬某逃匿海外,其是否“携款逃匿”还没有准确信息,所谓逃匿,不仅仅指人逃走,更重要的是将集资的款项隐匿起来,恶意不归还。因此只有携款逃匿,才能认定为一种对集资款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因此,对于侬某是否携款逃匿,或者侬某在逃匿钱,是否有转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都会成为警方侦查的重点。
比如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6)赣11刑终318号肖克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案中,被告人肖克华于2014年12月24日晚外出逃匿,后于2015年3月6日主动到横峰县公安局投案,因此其一审被判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一年。但是本案肖克华上诉后,***认定,被告人肖克华在逃匿时,只带了2.4万元,同时其逃匿前就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置,并且给大部分债权人都发出告知函,其并没有携款潜逃或者恶意隐匿财产的事实,因此其二审认为,逃匿可能出于躲债、筹资等多种原因,只有携款潜逃的,才足以说明行为人具有拒绝返还集资款的主观目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肖克华携带该集资款逃匿,且肖克华还发了告知函给部分被害人,委托律师处理债务事宜,另外,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肖克华所借的该三笔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肖克华存在从事家电、水泥等经营活动。因此二审判决肖克华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五年六个月。
没有携款逃匿,就一定不构成集资***罪?不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单纯的“逃匿”行为不足以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逃匿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同时,也并不是说,没有携款逃匿,就一定不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在逃匿前,有其他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集资***罪,比如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行为。
二战后,纳粹纷纷逃匿海外,为什么日本***可以回到本土?
所谓德国签字投降,只是因为盟国没打算将德国彻底灭国,盟国还打算保留德国,所以才随便找几个纳粹小头目,举行了一个不伦不类的德国投降签字仪式。
从严格意义上说,二战期间,纳粹德国没有向盟国投降,而是被盟国彻底的消灭了。因此,纳粹德国灭亡后,众多的纳粹分子不具备成为战俘的资格,只能作为逃虏,作为纳粹余孽被依法处置。所以纳粹德国灭亡后,纳粹分子纷纷逃匿海外。
二战结束时,日本***的最高元首日本***,代表日本国宣布,日本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丶《波茨坦公告》、《雅尔塔协议》的一切条款,日本放弃抵抗,日本国的前途交由盟国来共同决定。这也就是说,日本举国成建制的投降了,日本的投降签字,具有法律效应。
日本***签定投降协议后,全体日本人都享有基本***,日本军人也享有战俘待遇,日本人的生命权、财产权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大部分日本***分子可以顺利的返回日本本土,只有小部分罪大恶极的日本***分子,才会被依法***,承担刑责!
顺便说一句,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雅尔塔协议》的规定,日本战后领土只包含北海道丶本州岛丶四国岛丶北***岛,日本必须放弃除以上四岛以外的所有原日本控制区。
既然日本已宣布接受了《开罗宣言》丶《波茨坦公告》`《雅尔塔协议》,那么四岛之外,皆非日本领土,连琉球群岛丶对马岛都不能算是法理意义上的日本领土,***丶独岛丶南千岛群岛,也不能视为日本领土!
造成这一种原因,有几方面:
形势不同
当时,德国被苏联打到了本土。以前在苏联卫国战争中***苏联的德国纳粹党人,只能逃向西德,或者流亡海外。可是,日本没有被达到本土,最多只是被轰炸。
当时,英美等同盟国为了抵御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对战败国日本也持着宽容的态度。。不仅免除了日本在战争中的赔款,也宽容处理战犯。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战犯不愿意去逃亡国外,也愿意返回自己的国家。
文化的影响
在二战结束之后,大部分德国纳粹战犯选择失败之后抛妻弃子的逃亡,只是为了保全性命。
日本***战犯为什么选择固执回自己的国家,那怕等自己是死亡,也还是由于日本文化使然!
很多人都把二战的日本战犯切腹***与从容赴死的精神,归结于日本的武士道精神,认为是帝国主义式的爱国主义情怀。当然,日本帝国主义式的武士道精神,使日本人对自己国家都有一种深厚与无比匹敌的情感,让他们由衷热爱自己的国家,盲目听从***的安排与命令,这一种思想对控制日本战犯回国也有一定控制作用,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还有一种重要因素,就是日本文化在固守基础上的开放性。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日本是一个开放与积极进取的国家。如历史上学习唐朝搞“大化革新”,近代学习西方搞“明治维新”。日本人仿佛都是很难接受一切新事物,敢于挑战一些新东西,并且也会“弃旧迎新”,积极做出自我改变。实际上,日本的开放,也是有一种原则性的,那就是它在固守基础上的开放。
就拿当时日本人占领中国东北三省事例来说吧!当时,小日本殖民了东北三省,很固执想改变东北三省原有的中国文化,把日本文化殖入进去。如当时小日本在东北三省建立了大量的日式酒馆、日式餐厅和各种日式建筑物,想要把东北三省变为第二个日本国,借此同化“东北人”变为“日本人”。这一种观念,也是反映了日本人传统与保守的思想意识。
实际上,日本人从本质上,是不想融入,也不愿意融入别的国家文化之中。他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别的文化迁就自己。如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一样,借鉴别国文化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发展自己国家的文化,使别国文化也会跟着自己国家文化,有着同质性的改变。
因此,日本人如同中国乡土观念一样,在骨髓深处,都是不愿意离开本土的。即使回国之后灭临死亡的命运,也愿意从容赴死,愿意魂归故乡。
谢谢邀请。德国***逃窜海外和日本***回到本土的不同之处在于,德国战败后苏联态度异常强硬,日本战败后美国态度却非常暖昧,这就是日本***敢于回到本土的原因。
德国战败后,斯大林态度异常坚决,要求纳粹当局在向盟军投降后必须专门向苏军投降,而且斯大林直接提出枪毙五万纳粹分子,遭到罗斯福反对才没有执行,苏联的强硬态度,让那些恶行累累的纳粹分子闻风丧胆,只能逃到基本没有被二战波及的南美洲避难。
日本投降后,美国考虑到战后要利用日本阻止苏联南下太平洋,因此***取了怀柔手段,对日本的战后处置力度不大,仅仅把21名甲级战犯判处了绞刑,很多罪恶滔天的战犯都隐匿起来,躲过了清算。
日本***主要人物都在本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原本打算本土决战的,但是美军的两颗***,让日本***在4天内就果断选择了投降,很多战犯因此来不及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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